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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 classification
  1. 本书为专著。《龙川略志》本是北宋著名文学家苏辙晚年贬谪循州龙川(今广东龙川县)而所撰的一部笔记体小品文集,记述了当时的社会、政治、人物、风物等许多掌故和轶闻。该书不仅介绍了北宋时诸如王安石变法、回河之争、元祐更化等重大事件以及当时的财政、外交、司法、民生等内幕情况,而且还为我们深入了解和研究苏辙、了解苏辙的为官思想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译注者用了近三年的时间,采用分篇作注、翻译与分卷评点的方式来解释和...查看更多
  2. 《龙川略志》
    ——一本值得一读的小品文集
    (代序)
    《龙川略志》是北宋著名文学家苏辙晚年贬谪循州龙川(今广东龙川县)而所撰的一部笔记体小品文集,记述了当时社会、政治、人物、风物等许多掌故和轶闻。书中追忆生平所经历的各类事件,内容广泛。全书由引言和十卷组成。
    说它值得一读,首先是在思想内容上。作者通过记述北宋熙宁、元丰、元祐年间自己在朝廷任职和地方为官所经历的各类事件,不仅为人们了解这一时期发生的诸如王安石变法、回河之争、元祐更化等重大事件以及当时的财政、外交、司法、民生等内幕情况提供了翔实具体的一手材料,而且还使我们对苏辙的为官思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此外,即便是那些作者为了避免因议论时事获罪而在文中首尾记载的与道家有关的逸闻轶事同样含蓄委婉地表现了作者做官为人的观点态度。书中记载的虽然是千年前的事,但仔细品味,对今天依然有启示作用。
    《龙川略志》的内容可分为两类:第三至第九共七卷为一类,为作者回忆自己在北宋熙宁、元丰、元祐年间在朝廷任职和地方为官所经历的各类事件;第一、二与第十共三卷为一类,则是记述作者接触了解到的与道家有关的逸闻趣事。
    写于北宋熙宁、元丰、元祐年间在朝廷任职和地方为官时所经历的各类事件中,作者以经历事件时间为序,在《龙川略志第三》中首先回忆了自己在王安石领导的变法司令部——三司条例司——工作仅半年的情况。在《与王介甫论青苗盐法铸钱利害》等几篇短文中,苏辙紧扣“论”与“议”来着笔,写了作者与王安石、张端、陈升之等朝廷官员关于新法的议论,反映了王安石及其追随者吕惠卿等是以谋利为目的的,并指出其危害百姓的实质,也指出了陈升之的门人张端夺利于民的错误所在,并委婉地批评了陈升之虽不赞同变法党人的做法却又不旗帜鲜明反对的态度。这为我们了解苏辙为国为民的思想观点、王安石的变法主张以及苏辙离开条例司的原因等提供了很好的第一手资料。
    《龙川略志第四》则追忆的是作者在齐州、南都、绩溪这几个地方任职期间或听说、或亲历的有关朝廷和地方的司法、外交、行政等事情。其中,《许遵议法虽妄而能活人以得福》《张次山因一婢知周高刺配海岛》讲的是司法,《契丹来议和亲》讲的是外交,《议卖官曲与榷酒事》《江东诸县括民马》讲的是行政。本卷的第一篇是《许遵议法虽妄而能活人以得福》。文中谈到的“许遵议法”是北宋神宗朝一件虽小而大的事。说它小,是因为它只是一个妇女(即文中的阿云)持刀伤人而犯法的故事,但看似很小的事却引发朝廷关于法的大争论,并导致一些律法的更改,还使得一批朝廷官员因此遭贬,因而就成了一件大事。在文中,苏辙虽然对许遵的“妄法”提出了批评,但对其“而能活人”委婉地予以肯定,并且对王安石借许遵处理该案子而将“妄法”推到荒谬的地步表示极大的不满。在《张次山因一婢知周高刺配海岛》中,手握刑法权的县令张次山不合规矩地揭发周高乱伦,并将其刺配海岛,导致其身亡,苏辙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认为对周高不合伦理的行为在“可以刑,可以无刑”的情况下却“刑之”,这样做是有违为官的仁爱之心的。《契丹来议和亲》是说外交理念。苏辙在文中用对比的手法,记述了王安石、宋神宗与前朝吕许公、宋仁宗处理外交事务的不同方式与结果,作者对王安石、宋神宗的贬与对吕许公、宋仁宗的褒,态度鲜明。本卷中的《议卖官曲与榷酒事》《江东诸县括民马》讲的都是地方行政官员的行政,虽然内容上一为榷酒,一为括马;表现方法上一为正面烘托,一为反面对比;但两文共同表明朝廷应正确牧民。章楶为了在民身上夺利而榷酒,不听反对意见,一意孤行,最后以失败告终;苏辙则面对朝廷括马诏令,妥善处置,一境安宁,百姓称颂。
    元祐元年(1086),苏辙被朝廷召回,至元祐四年(1089),历任秘书省校书郎、右司谏,进为起居郎,迁中书舍人、户部侍郎。《龙川略志第五》就是回忆他任中书舍人、户部侍郎时的几件事。《议定吏额》是本卷六篇中唯一一篇讲作者任职中书舍人时亲历之事,写怎样合理有效地解决冗官、冗吏的曲折过程。该文对今人是有思考、启示作用的。文章就“吏额”过多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某些做法对我们很有借鉴作用。本卷中的其余五篇讲的都是作者在户部任上的事。《放买扑场务欠户者》记述的是作者向朝廷建议,如何既能使朝廷收回一定的积欠,又能使欠户有一定的生存机会。户部要为朝廷聚财,这是户部的职分,一般人取财尚且要遵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准则,更何况是堂堂一个户部,更应该树立正确取财的形象,作为户部长官的苏辙在这方面为我们做出了典范,《不听秘法能以铁生铜者》《王子渊为转运,以贱价私收贩乳香》《辨告人户绝事》三篇文章可以说是从正反两方面表明了苏辙的这一职业操守。苏辙将上述三篇文章紧挨在一起以表达一个主题,真是匠心独具,令笔者叹服。本卷的最后一篇《言水陆运米难易》谈的是处理大宗物资粮米运输之事。文章紧扣一个“言”字,向运送粮米到陕西赈灾的负责人吴革,从运送人员、车船以及道路、河流等方面,详细具体、言之有据地分析了运送的困难和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
    哲宗元祐四年(1089),苏辙代苏轼为翰林学士,权吏部尚书,出使契丹,还朝后任御史中丞。元祐六年(1091)拜尚书右丞,进门下侍郎,执掌朝政。《龙川略志第六》记述了这一期间作者在朝中亲历的几件事。《享祀明堂毕,更不受贺》《戚里仆隶不得改官》《皇后外家皆当推恩》主要讲高太皇太后的事。高氏为英宗皇后,1085年,其子神宗病故,新登基的皇帝哲宗只有十岁,还是个小皇帝。时高氏已被尊为太皇太后,她奉神宗遗诏辅佐年幼的皇上,垂帘听政。高太皇太后有十分优秀的执政才能,她执政期间,勤俭廉政,励精图治,因此这一期间政治比较清明,经济也十分繁荣。因而,宋哲宗时期是北宋最后一个经济繁荣、天下小康、政治清明、国势较强的时期。这与高太皇太后的贤德是分不开的。高太皇太后也被后人誉为“女中尧舜”。《享祀明堂毕,更不受贺》写高太皇太后不受百官致贺的礼仪,赞颂了她谦逊的美德,《戚里仆隶不得改官》《皇后外家皆当推恩》,通过讲高太皇太后断然否定娘家的仆隶想借主人的高贵地位改官的请求,对自己娘家外家该获得的恩典也婉言拒绝,而对孟皇后外家却广施皇恩。文章以对比的手法鲜明地写出了高太皇太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美德。《李湜复议罢莳竹》记述谢麟、李湜等官员处理罢莳竹的过程与朝廷处理少数民族地区羁縻州情况,表达了苏辙赞成用和平的方式处理少数民族羁縻州问题的政治倾向。《西夏请和,议定边界》讲与西夏的边界问题。作者较为详尽地记述了元祐初至元祐七年(1092)北宋在边界问题上与西夏的战与和情况,并围绕“曲直”二字,以确凿的事实,批评了朝廷在处理边界问题上“从来失在先易后难”的错误做法,对“诸公”姑息、纵容“边臣贪功生事”也给予了指责。
    参与回河之争,是苏辙从政生涯中的一件大事。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黄河在澶州决口,恢复北流、东流的故道淤塞。以宋神宗为首的朝廷高层认识到由于黄河长期东流而淤积的大量泥沙导致了河床升高,所以转而向地势低矮的北部流去,这是黄河自然的选择,因而采取了顺其北流的态度。可到了宋哲宗元祐朝,大臣文彦博、吕大防、安焘与水官王孝先、吴安持等却不顾黄河北流已顺的水性,竭力主张黄河东流故道。而范纯仁、苏辙、曾肇、范百禄、胡宗愈等大臣则坚决反对回河。他们认为塘泺并无军事价值,地形北高,河道不会北移;且人为地约束黄河向地势高的东部流,不仅工程浩大,劳民伤财,而且极易决口,淹溺河朔百万生灵。在元祐朝,苏辙曾多次上书朝廷表达他反对回河的观点。而在《龙川略志第七》中,他又以数千字的篇幅,写下了《议修河决》这篇长文,且以独立成卷的形式编排,这又足以显出作者对回河之争的看重。这篇长文主要记述了元祐八年(1093)正月到元祐九年(1094)正月之间,作者参与回河之争的情况,时间集中,内容翔实。文章围绕“修河决”这件事,紧扣一个“议”字,写了作者反对回河所持的观点与态度:一是坚决反对回河,二是对人为地分水也不赞同,三是对多次“妄造事端,摇撼朝廷”的水官,他坚决主张将其罢免。而事实证明了,苏辙反对回河是正确的,尽管元祐朝为回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劳民伤财地折腾了近十年,可黄河最终仍选择了北流。从《议修河决》的记述中,不难看出苏辙一些可贵的品质:一是他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尊重自然规律;二是他从高层决策者所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重大这点出发,主张要“慎重”决策;三是他始终把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的民本情怀;四是他坚持不懈、无所畏惧的斗争精神。苏辙这些可贵品质很值得当今为官从政者效仿。
    《龙川略志第八》则记述了苏辙在元祐朝中自己参与处理的四件大事。其中,处理拨内藏物品以解决陕西粮草搬运告竭的问题、先借密院出军阙额米以解决两浙米贵的问题、主张天子亲祀天地应该用合祭之礼这三件事取得了成功,而主张以内藏丝绸等折充漕司来罢陕西铸钱的事则受阻未得以施行。在处理这几件事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作为一位朝廷官员应该具备的品质与职责:一是他为国事而忧虑之心。如在《两浙米贵,欲以密院出军阙额米先借》中,写自己面对“两浙大旱,米价涌贵”的情况,自己“忧之无以为计”。二是想方设法去处理解决问题,以体现他作为职臣尽全力履职的操守和想出好主意来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为解决问题而克服各种阻碍的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如面对“陕西粮草般运告竭”,他提出用“拨内藏继之”的措施来解决问题,并说服对此不大情愿的吕微仲,使事情得以顺利施行;面对“两浙大旱,米价涌贵,上供米百万斛无所从得的巨大矛盾,在“无以为计”的绝境中,他想出了绝佳的办法:先借密院出军阙额米解决浙江上供米难题,而且又化解了密院米陈而价贱,这一妙招,真可谓“两便”双赢;为了实现天子亲祀天地用合祭之礼而节省国力的主张,他不惜三番五次在皇上与诸位大臣面前据理力争,最后终于得到了皇上与众多大臣的首肯,“于是始复合祭”;即便是以内藏丝绸等折充漕司来罢陕西铸钱的这件事因“议不合而止”,但他这一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是让人佩服的。三是对事不对人的褒贬态度。在几件事中,写到了吕微仲、韩师朴、范子功这几位朝中重臣同苏辙一样,被朝野视为同党之人(后头的元祐党人碑上,苏辙与吕、韩、范都排在执政官一列)。以范子功为例,他是范镇的侄子,范家与苏轼、苏辙兄弟的私交甚好,且是姻亲(范镇的孙女为苏辙的儿媳),范子功与苏轼、苏辙兄弟还被朝野视为蜀党领袖。可苏辙并没有因此而是非不分,在文中写到这几个人的言行时,苏辙对能助力解决问题的人,字里行间无不流露出褒奖肯定之情,如对韩师朴的记述即是如此;而对从中作梗的人,苏辙便没有好言辞,如对范子功的记述便表现出这点。此外,文中反映出来的苏辙凡解决一个问题,就要把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搞清楚的做法,也值得官员们学习。
    《龙川略志第九》仍是记述作者在元祐朝参与的有关朝政的几件事,这些事都发生在元祐六年(1091)苏辙任门下侍郎,执掌朝政以后的事。本卷的这四篇文章,从内容上看,可分为两类,《董敦逸、黄庆基言事不实,并出知军州》为一类,写苏轼、苏辙兄弟在元祐朝被诬之事,而其余三篇为一类,都是写作者如何帮助新亲政的哲宗皇帝处理有关任人、赈灾等朝政大事。《董敦逸、黄庆基言事不实,并出知军州》写苏轼、苏辙兄弟在元祐八年(1093)被诬而终得澄清之事。而苏轼、苏辙兄弟在元祐朝被诬还不止这一次。元祐朝伊始,苏轼、苏辙兄弟被召进京,深受执掌朝政的高太后器重,兄弟俩不断升迁。任职期间,兄弟俩以国事和百姓为重,秉公执法,竭尽全力辅助朝政。兄弟俩尽管深得高太后的支持,但也得罪了不少人,这些人或是想借助手中的权力驱赶苏轼兄弟,或是以不实之词诬谤兄弟俩,借朝廷之手驱赶他们。幸而高太后健在,明察秋毫,这些人的不良用心才没有得逞。元祐八年(1093)三月,董敦逸又接连上书朝廷弹劾苏辙,言冯如晦被差知梓州是苏辙定的,说冯与苏辙是同乡,而冯因涉及“翟庠推勘公事,枉陷徒配杖刑人数不少”,圣旨下令“御史台取勘”。可事情还没有了结,苏辙就任命冯如晦知梓州,这表明苏辙身为宰执却办事不公。董敦逸进而还说朝中“川人太盛”,结党营私。面对董敦逸的弹劾,苏辙当时就连上两道札子,为自己辩解。而黄庆基对于苏轼“谤讪先朝”的诬罔,已经是老调重弹,苏轼都懒得搭理了。时任宰相的吕微仲觉得这种动辄就以“谤讪先朝”罪名攻击大臣的风气实在需要制止,便站出来为苏轼说话,苏辙在《董敦逸、黄庆基言事不实,并出知军州》中详细地记述了吕微仲在朝堂上为苏轼辩诬的这段话。最终,诬告苏轼、苏辙兄弟的董敦逸、黄庆基被赶出朝廷。而《议除张茂则换内侍旧人》《议奏荐门客》《议赈灾相滑等州流民》三篇文章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写元祐末期太皇太后辞世、哲宗皇帝亲政后,苏辙等一批大臣是如何尽力来劝谏和帮扶这位年轻皇帝的。不过,苏辙在《议除张茂则换内侍旧人》《议奏荐门客》所记的这两件事中,尽管是写自己出于对朝政的考虑和哲宗皇帝形象的维护而反对不合规矩的任用亲近之举,但毕竟违了这位刚亲政的皇帝的心意。苏辙此后不久即遭贬,与此不无关系。但就算这样,苏辙在文中也并没有表露出丝毫对哲宗皇帝的不满与怨恨。
    《龙川略志》的第一、第二与第十这三卷虽然主要记述与道家有关的逸闻趣事,并将其放在首尾避免再次因言得罪,实为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掩饰。但笔者认为,苏辙所记述的这些逸闻轶事,仍然具有很强的思想性。
    《龙川略志第一》记载了四件事,其中三件事与道家有关、一件事与僧家有关。乍看起来,记的都是与僧道有关的梦幻之境、烧金方术、养生金丹,显得有些荒诞离奇,但如果仔细一看,就会发现这些荒诞离奇的事都与官员有关,而且这些官员还大多是位高权重者。如杨绾、高郢、严震均是唐朝的宰执,而涉及本朝的陈希亮、王拱辰、张方平、张士逊,都算得上是北宋名臣。那就有些耐人寻味,值得探究了。四件事中,《梦中见老子言杨绾好杀,高郢、严震皆不杀》《慎勿以刑加道人》都与官员如何对待百姓的生死、刑狱有关,《烧金方术不可授人》与官员对待金钱财物有关,而《养生金丹诀》也与官员如何修炼自身内在的精气神有关。可以说,苏辙通过这几件事,含蓄委婉地表达了自己在官员该怎样对待人民生死、对待金钱财物、对待自身修炼等问题上的观点看法,值得细品。
    《龙川略志第二》记述的内容为医术与养生,所记的人和事都有些奇特,但都或含蓄或鲜明地表达了苏辙对学术和对道家的一些观点与看法。在《医术论三焦》中,作者借两位医者的看法与见闻,含蓄地表达了对从古流传下来的一些见解不能盲目相信,要通过思考并用事实来辨明其真伪的这一观点。《王江善养生》《赵生挟术而又知道》两文则写了王江、赵生这两个学道狂人的奇特之事。而苏辙写王江、赵生,绝不在于仅仅展示道家的奇特,而是有着更深的用意的:一是借王、赵二人的言行举止来含蓄地表达对道家养生术的肯定向往,二是含蓄表达自己对道家超然世外、等闲看待世态炎凉的处世态度的心向往之。
    《龙川略志第十》写的四则事情都与道家有关。与本书的第一、第二卷所写道家一样,无论是道士蹇拱辰、道姑郑仙姑、方士李昊,还是居住在道观中的布衣徐三翁,他们都有画符驱鬼、言人灾福、擅长养生的奇异功能。但统观这四篇文字,笔者觉得,苏辙除了写道家的不同凡响之外,还借他与道家的对话,表达了他所认同的无私无欲、清心寡欲的高尚人生观。
    所以说,《龙川略志》的记载,无论是回忆政事,还是记述与道家有关的逸闻轶事,都有较强的思想性,因而笔者在各卷的评点中,尽力将其予以揭示。读者如果细读这些评点文字,将会了解得更加具体。
    而《龙川略志》在写作手法上,客观地记述而不作任何表示褒贬的议论与抒情是其最大也是最鲜明的特色。但笔者读过后,感觉到全书虽只作记述,不议论,不抒情,但在字里行间,无不渗透出作者对所记人与事的褒贬态度与情感。中国最早的一部史书《春秋》便只是记述,无一个字的议论,可每个字都有着鲜明的褒贬。这就是后人津津乐道的“春秋笔法”。苏辙对《春秋》研究颇深,还著有《春秋集解》一书。可以说,《龙川略志》在写作手法上,很好地效仿并运用了“春秋笔法”。此外,较多使用对比之类的手法,突出了文章的主题。这些写作手法都值得写作者们借鉴。
    苏辙的《龙川略志》这本小品文集,无论是在内容思想上,还是在写作手法上,都值得一读。为此,笔者花了近三年的时间,以曾枣庄、舒大刚整理的《三苏全书》(语文出版社,2001)为底本,为《龙川略志》作注、翻译并评点,并对原文作了分段,以便于读者阅读理解。但由于关于苏辙著作的研究资料不多,可供借鉴参考的更是寥寥无几,加之笔者才疏学浅,所注所评仅为一家之言,因此本书难免有疏漏与错误之处。笔者诚恳各位读者不吝赐教,本人将不胜感激。
    最后,拙作《龙川略志译注》在写作和出版过程中得到了眉山市三苏文化研究院及方永江先生、刘清泉先生、袁丁女士的大力支持和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秦薇老师的悉心帮助,笔者在此一并致谢。


    胡先酉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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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  录
    龙川略志引 1
    龙川略志第一 5
    梦中见老子言杨绾好杀,高郢、严震皆不杀 5
    烧金方术不可授人 7
    养生金丹诀 10
    慎勿以刑加道人 13
    龙川略志第二 21
    医术论三焦 21
    王江善养生 24
    赵生挟术而又知道 26
    龙川略志第三 38
    与王介甫论青苗盐法铸钱利害 38<br/>论榷河朔盐利害 43
    议遣八使搜访遗利 45
    龙川略志第四 52
    许遵议法虽妄而能活人以得福 52
    张次山因一婢知周高而刺配海岛 54
    契丹来议和亲 56
    议卖官曲与榷酒事 57
    江东诸县括民马 59
    龙川略志第五 70
    议定吏额 70
    放买扑场务欠户者 74
    不听秘法能以铁为铜者 75
    王子渊为转运,以贱价收私贩乳香 76
    辨人告户绝事 79
    言水陆运米难易 80
    龙川略志第六 89
    享祀明堂毕,更不受贺 89
    戚里仆隶不得改官 91
    皇后外家皆当推恩 92
    李湜复议罢莳竹 95
    西夏请和,议定边界 96
    龙川略志第七 107
    议修河决 107
    龙川略志第八 123
    陕西粮草般运告竭,可拨内藏继之 123
    议罢陕西铸钱,欲以内藏丝绸等折充漕司 125
    两浙米贵,欲以密院出军阙额米先借 127
    天子亲祀天地当用合祭之礼 128
    龙川略志第九 136
    董敦逸、黄庆基言事不实,并出知军州 136
    议除张茂则换内侍旧人 139
    议奏荐门客 143
    议赈济相滑等州流民 146
    龙川略志第十 155
    李昊言养生之术在忘物我之情 155
    郑仙姑同父学道,年八十不嫁 156
    费长房以符制服百鬼,其后鬼窃其符 159
    徐三翁善言人灾福 160
    ...查看更多
  2. 胡先酉,男,1948年3月出生于三苏故里眉山县,曾上山下乡,为民办教师,恢复高考后,考入四川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之后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工作至退休,职称副教授。在研究三苏文化中成绩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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