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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分类

Book classification
  1. 本研究的研究对象是唐代制定法和司法判例中所涉及的家族秩序,包括婚姻秩序、刑法中的家族秩序、丧葬方面的家族秩序和家族伦理秩序四个大的方面。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中包含的法律与判例、法与礼、法礼制度与民俗,以及判案中的情、理、法等规范之间的关系。围绕上述问题,从唐代史书、文集、史料笔记、典章制度以及敦煌出土文书中,整理唐代律、令、格、式、诏令、奏章、礼典中的家族法律制度;搜集整理唐代家族秩序相关的判例若干...查看更多
  2. 前  言
    本书是安徽科技学院人才引进项目《唐代传奇、笔记中的司法判例研究》(项目编号:830146)的阶段性成果。本书的研究对象是唐代制定法和司法判例中所涉及的家族秩序,包括婚姻秩序、刑法中的家族秩序、丧葬方面的家族秩序和家族伦理秩序四个大的方面。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中包含的法律与判例、法与礼、法礼制度与民俗以及判案中的情、理、法等规范之间的关系。研究这一论题有助于整理汇集唐代家族相关法律史料尤其是司法判例,以便更深入地揭示唐代家族法律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
    围绕上述问题,我们从《全唐文》、两《唐书》、《唐六典》、《唐会要》、唐代史料笔记等文献以及敦煌出土文书中,整理唐代律、令、格、式、诏令、奏章、礼典中的家族法律制度;搜集整理了唐代家族秩序相关的史事判例若干则、判文(拟写的或实际的判决书)74篇。通过历史研究,探讨制度及判例的内容、历史背景和社会影响;通过比较分析,探索法律和判例间的联系;通过案例实证研究,考察判决依据的选取对判决结果的影响,了解情理法综合衡平的断案方式。
    婚姻制度和丧葬制度对家族秩序的维护,都是以礼引导,以法保障,并贯彻于家族领域的风俗之中,其演变体现了法礼规范和社会风俗间的冲突及互动的关系。
    唐代婚姻制度包括婚姻缔结、婚姻解除、夫妻关系和再婚等方面的制度。结婚要求主婚人适格并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离婚要求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程序订立离婚书,离婚提出权上和婚姻生活中处处体现着夫权和夫妻之间的不平等。国家通过法令、政策来规制和调整婚姻方面的习俗。婚姻相关的拟判更多强调照顾现实的婚姻生活和人情事理。与后世相比来说,唐代的婚姻观念还是较为开放的,离婚和再婚并不会受到舆论的深责。唐代婚姻制度体现了较强的等级性,表现为社会各阶层间不得通婚以及家族内婚姻秩序不得凌越,而公主和皇帝的婚姻尤为特殊。
    刑法中的家族秩序,本书论及亲属相犯、亲属相告、血亲复仇、亲属缘坐四方面,涉及礼与法、家与国的关系。亲属相犯和亲属相告通过法律制度的设定来彰显礼法关系:在前一种制度中,法以礼为准绳,但实际具有明显的变通性;在后一种制度中,除了少数例外情况,都是屈法从礼。亲属相犯相关判例表明,现实司法中很难用得上唐律中具有形式美感的细致规定。限制亲属相告同时也包含着亲属间互相代为隐瞒犯罪(“亲亲得相首匿”)的要求,现实中亲属相告的判例不少,但有时会被法官做“息讼”的处理。血亲复仇和亲族缘坐,在唐代主要通过一系列的判例确立司法审判原则,国家对复仇杀人案的矛盾态度既表明礼与法的尖锐对立,同时也体现了君主的统治需要和政治考量;国家对反逆等严重犯罪行为设定亲族缘坐的刑罚,可在一定程度上威慑人们不要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但家属无辜被牵连是刑法的落后性和残酷性的体现,属于屈礼从法(按礼: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家族秩序让位于国家秩序。
    唐代涉及家族秩序的丧葬制度,包括丧葬礼仪规范、服丧行为规范,以及亲属服制规范。法律针对不同身份等级的人设定不同的丧葬仪制。国家经常发布禁止厚葬的诏令,丧葬礼仪制度对丧主的选择、葬礼的规格皆有规定。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居丧期间禁止从事的行为,有关居丧作乐和“居丧过礼”的拟判中综合考虑礼法制度并参照情理定案。唐代亲属服制经过唐初的一系列讨论,以令、式形式发布行用,并最终写入《大唐开元礼》,成为对古礼做出变革的唐代新礼,包括增加为舅之服,增加父在为母之服,增加为高祖之服,增加为嫡子妇之服,增设嫂叔之服等,服制改革具有回应民间生活现实和尊重人情的意义。皇室的丧葬制度,包括皇帝关于自己丧葬事宜的诏令,皇帝为其亲属服丧的特殊制度以及皇室其他成员的丧葬制度。丧葬制度的实际运行过程体现着风俗与礼法制度政策的某些偏离,也体现着“礼不下庶人”的观念。
    唐代的家族伦理道德,主要包括适用于一般人的“孝悌贞义”和适用于特权阶层的“亲亲”:对尊亲属的孝、对兄弟的友悌、对夫的忠贞和对同族的义(表现为同财共居),在官颁法律和诏令中,违抗者被惩戒,践行者被奖励;“亲亲”即亲其亲者,对特权阶层来说就是使亲人同享尊荣,表现为皇帝和官员的亲属在法律上受特别优待。国家颁布法律来维护家族伦理,旨在通过维护家族秩序进而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而这些要求与民众的内心诉求是一致的,通过人们对亲族的爱,家族伦理道德得以轻易推行,换言之,这种爱成为家族伦理道德得以推行的社会思想基础。
    在唐代家族秩序相关制度及其运作中,礼和法相互冲突并相互影响,礼法规范也与民俗相对峙并相互影响;唐代家族法律生活中,礼法制度和礼法观念、社会生活和民间习俗交互影响而逐渐发展。在家族法的司法判决中,情、理、礼、法经常存在冲突,造成司法判决中各方主体的观念冲突,带来判决依据的不确定和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降低法律生活的可预见性,这也成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一个特征。


    著 者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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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  录
    第一章  导  论 1
    第一节  对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总结 2
    第二节  本书所用的原始资料考述 11
    第三节  本书的研究目的和方法 23
    第二章  唐代婚姻制度中体现的家族秩序 27
    第一节  婚姻缔结中体现的家族秩序 27
    第二节  婚姻解除中体现的家族秩序 36
    第三节  夫妻关系、子女和再婚 43
    第四节  唐代婚姻秩序的等级性 48
    第三章  唐代刑法中的几个家族秩序问题 58
    第一节  亲属相犯 58
    第二节  亲属相告 69
    第三节  血亲复仇 73
    第四节  亲属缘坐 79
    第四章  唐代丧葬制度中体现的家族秩序 86
    第一节  葬亲之礼仪 86
    第二节  居丧之规范 98
    第三节  亲属之服制 110
    第四节  皇室的丧葬服制 119
    第五章  唐代法律所维护的家族伦理道德 126
    第一节  孝悌贞义:一般的家族伦理 127
    第二节  亲亲:特权阶层的家族伦理 163
    第六章  唐代家族秩序中法、礼、俗、情理之间的关系 173
    第一节  社会规范中法、礼、俗的关系 174
    第二节  司法判决中情理、礼、法的关系 184
    结  语 195
    参考文献 200
    附  录 206
    附录一 唐代年号表 206
    附录二 唐代丧服图(《大唐开元礼》) 208
    附录三 丧服服饰与守丧制度(《仪礼·丧服》) 210
    附录四 唐天宝年间各郡户口统计 212
    附录五  本书判文索引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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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田野,女,1984年生,辽宁人。安徽科技学院人文学院讲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唐代法制史、中国古代家族法及礼法文化等。主持安徽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一项、校级科研项目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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